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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今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有机化工原料及30000吨专用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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