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干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使社会各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我单位“污水处理生化污泥干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污水处理场生化污泥干化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夏宁东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内。
建设规模:在煤制油分公司污泥脱水间东侧新建一套处理量为100吨/天的污泥干化装置。
建设内容:煤制油分公司新建一栋污泥干化车间,主要建设包含给料系统、干化机、负压引风系统、废气洗涤净化系统、废水提升系统、凝液提升系统、干污泥料仓等配套设备设施,公用辅助工程依托原装置提供。
经干化后的污泥通过车辆运输至配煤一中心原煤仓后,后通过皮带运输至烯烃一分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掺烧,利用现有焚烧设施进行处置,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联 系 人:马工 13995219955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司工 17795187362
邮 箱:117429612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我公司委托拥有环境影响评价能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汇总、分析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本项目及我公司的了解,对我公司环保现状的认可。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项目投产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都采取哪些措施。
(6)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
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公众意见表链接网站下载电子版表格,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进行意见表述。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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