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委托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源县清洁能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源县清洁能源中心项目
项目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地理坐标:北纬:43°31′49.028″,东经:83°15′28.226″。
建设内容:
①拟建设2×20kNm3/h循环流化床气化炉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
②项目总占地面积20.06亩(13380.02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办公用房 487.78 平方米,配电室、机柜间及化验室 523.86 平方米,煤棚1690.24,加压机房 350.48 平方米,煤制气框架楼 4158 平方米,空分及制氮站 350.48 平方米,综合泵房 485.92 平方米,水池 998.31 平方米。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源县鑫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青年街013号(财政局五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17690716708
3、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学一街341号46号楼人才楼2-1803
联系方式:赵工 0991-3851060
电子信箱:363231988@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源县鑫通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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