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国控新能源惠民县中西部23.7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国控新能源惠民县中西部23.75万千瓦风电项目
选址选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未列入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滨州市惠民县淄角镇、辛店镇,本项目符合滨州市惠民县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滨州市惠民县淄角镇、辛店镇,该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本项目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安装38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风机叶轮直径221米,轮毂高度170m,箱变38台,本风电场38台风电机组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到220kV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采用主铜芯地埋电缆+架空线混合敷设方式。场内直埋电缆沟长约4.0km。本风电场共需新建场内道路总长约39.0km,改建场内已有硬化路总长约40.1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控(滨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电话: 1770533476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方式:13805334533
电子邮件:13805334533@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上述地址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您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便于反馈。非常感谢您的支持。
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同时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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