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及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智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一)建设项目名称
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及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二)项目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杭办德方斯图社区锡林浩特市添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院内(租用锡林浩特市添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5栋厂房作为生产用房,其中3栋作为屠宰加工车间,1栋作为精加工车间、1栋作为冷冻库),无新增占地。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用锡林浩特市添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5栋厂房作为生产用房,其中3栋作为屠宰加工车间,1栋作为精加工车间、1栋作为冷冻库。总建筑面积6564.71㎡。1#屠宰加车间823.97㎡,2#屠宰加车间823.97㎡,3#屠宰加车间823.12㎡,精加工车间2299.20㎡,冷冻库901.80㎡,待宰圈327.6㎡,消毒池30㎡,办公及企业文化产品展示区535.05㎡。
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物排放分析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期的扬尘、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对于施工期的扬尘可采取洒水抑尘,散装的原料要加以遮盖或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运输车辆的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物排放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或者回用,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水量小,排水水质简单,应设置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因此施工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固体废弃物排放分析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城镇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因此施工期的固废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排放分析
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会产生较大的噪声。特别是挖掘机、推土机和装卸机等施工设备。施工期间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不在夜间施工,如果必须连续作业的工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张贴布告,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要入棚。施工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的噪声影响较小。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废气主要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肉牛屠宰车间采用负压收集,污水处理间恶臭经负压收集,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无组织废气待宰车间恶臭采用干清粪工艺,专人负责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专人负责清理,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检验废水、深加工工序废水等,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36613.261t/a;生活污水3043.2t/a。
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内一座450m3/d污水处理站,工艺采取: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气浮+A2O+沉淀+消毒工艺。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降解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处理站的出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进入锡林浩特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和待宰牛羊的叫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且厂区周边200m范围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处理时本着尽量减少废料排放、优先考虑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了废物重复利用,处置措施合理可靠,既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又避免了对环境的污染。在严格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范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杭办德方斯图社区锡林浩特市添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电话:13394791913高总
(2)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名称:内蒙古智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1号楼17层1701
联系人:李昊
电话:13080201104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团体)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6日止。
内蒙古可汗牧场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2日
作者(153****159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5-12 18:25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