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的要求,进行全本公示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泰州市宇慕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泰州市宇慕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世纪大道99号6#厂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镀镍铬生产线1条、镀硬铬生产线1条、滚镀镍线1条、不锈钢电解线1条。年电镀面积总量为25万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泰州市宇慕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总
联系电话:18051149461
邮箱:1276255783@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名称:泰州世纪青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12196867
邮箱:956734370@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CQPkzmhKo-MUpur96kA1g?pwd=u4ue 提取码: u4ue;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公众可通过以上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供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所在区域内居民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等。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六、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问询及意见提出时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通河县清河农业分公司
2025年4月30日
作者(139****686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4-3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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