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惠州市惠而美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杯、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完成,建设单位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惠而美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杯、塑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选址: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青惠一路410号服装生产项目二期厂房二1楼、4楼,中心点经纬度为114.344905°E,22.991959°N。
建设单位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690平方米,建筑面积309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杯、塑胶配件生产,项目投产后产塑料杯100吨/年、塑胶配件408吨/年。项目员工人数25人,其中5人在项目内住宿,厂内不设食堂,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市惠而美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青惠一路410号服装生产项目二期厂房二1楼、4楼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13823252818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1) 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下列链接内查阅《惠州市惠而美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杯、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nB5r-p3AWcesBGkfWDqKw?pwd=6ax1
公众可在下列链接内查阅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nB5r-p3AWcesBGkfWDqKw?pwd=6ax1
(2) 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表放置在惠州市惠而美科技有限公司,为公众提供报告表查询、查阅服务。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13823252818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常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第二条所示,接收公众意见表的电子邮箱为2385499436@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惠州市惠而美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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