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0月7日发布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4]997号),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特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基本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新增了部分机加工设备以及生产线发生变动,项目变动后废气、废水、噪声等排放量均不发生重大变动,固体废物处置量和方式不变,环境风险不变,项目变动不会增加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界定为一般变动,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未发生变化,可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按照规定,现将该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我单位咨询、反映。
二、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083125051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
联系人: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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