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千伏民丰(大塘)送变电工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调查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20千伏民丰(大塘)送变电工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此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根据博白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博白县中部的用电需求,加强和优化博白县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经博白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
1、拟征收和使用土地范围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和使用土地位于博白县旺茂镇民丰村、亚山镇白花村,共 1 个地块。
四至界址为:东以广西农垦旺茂农场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为界,南以广西农垦旺茂农场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和旺茂镇民丰村秧塘岭村民小组、亚山镇白花村秀池水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为界,西以广西农垦旺茂农场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和旺茂镇民丰村秧塘岭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为界,北以广西农垦旺茂农场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和旺茂镇民丰村秧塘岭村民小组为界。
2、拟征收和使用土地权属
此次拟征收和使用土地所涉及的权属为博白县旺茂镇民丰村秧塘岭村民小组,亚山镇白花村秀池水村民小组,广西农垦旺茂农场有限公司。
3、拟征收和使用土地总面积约为3.2487公顷。
4、土地用途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用地情况
拟征收博白县旺茂镇民丰村秧塘岭村民小组,亚山镇白花村秀池水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和使用广西农垦旺茂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总面积3.2487公顷,土地用途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白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博政发〔2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五)拟征收和使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
编制单位名称:广西海荣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5-2696851、13877579149
联系人:何工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拟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一)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利益相关的博白县松旺镇射广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
(二)主要事项
1.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2.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问题;
3.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4.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5.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6.土地征收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7.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广西海荣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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