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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156****0601 发表于 2024-12-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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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要求,将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散货码头工程

(2)性质:新建

(3)地理位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红旗路以北、南港六街以东,西港池南端西侧。地理坐标概位38°71′N,117°61′E。

(4)建设规模:码头部分新建1个5万吨级液化烃泊位和1个5万吨级液体化学品泊位。其中液化烃泊位可同时兼靠2艘5000GT LPG船舶,泊位长度313m;液体化学品泊位可停靠1艘50000GT液氨船或兼靠2艘5000DWT化学品船,泊位长度298m。码头海域使用面积179808m2。库区部分新建一台4.9万m3低温液氨储罐,配套建设对应的卸船管道、BOG处理及复热系统,同时建设四台3000m3丙烯/丁二烯/1-丁烯球罐、四台3000m3VCM 球罐、两台3000m3液氨球罐、一座槽车装卸栈台及公辅设施,总占地面积 97363 m2。新建中央控制室、总变配电室、消防泵房、门卫及计量间、固废暂存间建筑物,建筑面积3087.57m2、占地面积 2258.57m2。总投资估算123712万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要求,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工程设计,评价本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22-25602928 

传真:022-25602606

联系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港九街6号

评价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电话:022-59812345-8403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表(附后)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附后)提交建设单位。

附件1: 公众参与调查表.doc 24.5 K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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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天津港大港港区渤化液体散货码头工程
  • 项目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4.12.11 -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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