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华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天津市一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装修及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基地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已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3?id=406130HOSk)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建设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天津市一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装修及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基地的改造项目
建设地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天津开发区中区轻纺经济区轻三街801号
投资金额:6000万元
建设概况:企业租赁天津泰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轻三街与纺四路交口东南侧(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三街801号)厂院建设“天津市一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装修及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基地的改造项目”,对租用的厂房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同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可生产最终灭菌乳房注入剂200吨,兽用片剂/颗粒剂600吨,非氯消毒剂(液体,D级)1500吨,动物饲料添加剂1200吨。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2、声环境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保措施
本项目燃气蒸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最终灭菌乳房注入剂的包装室产生的包装废气G10(主要为VOCs)经整体收集,片剂/颗粒剂车间产生的粉碎废气G4(主要为颗粒物、异味)、过筛废气G5(主要为颗粒物、异味)、混合废气G6(主要为颗粒物、异味)、干燥废气G7(主要为颗粒物、异味)、总混废气G8(主要为颗粒物、异味)、真空泵尾气G9(主要为颗粒物、异味)和包装废气G10(主要为VOCs)经整体收集,非氯消毒剂车间配液室的投料配液废气G2(主要为颗粒物、异味)和灌装室产生的灌装废气G13(主要为异味)经整体收集,中药提取车间产生的所有废气包括煎煮废气G13、储液罐呼吸废气G14、药渣废气G15、浓缩罐呼吸废气G16、冷凝不凝气G17、水环真空泵尾气G18、收膏废气G19(以上废气主要为异味)经整体收集,汇集后经废气治理装置1(除雾器+布袋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中药前处理车间干洗废气G11(主要为颗粒物、异味)、破碎废气G12(主要为颗粒物、异味)经整体收集,中药收膏车间粉碎废气G4(主要为颗粒物、异味)、混合废气G6(主要为颗粒物、异味)以及减压干燥真空尾气G20(主要为颗粒物、异味)经整体收集,共同经过废气治理装置2(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中心实验室有机废气G21(主要为VOCs、苯、氨、乙酸乙酯等)经整体收集后经废气治理设施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主要污染物为TR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乙酸乙酯、氨和臭气浓度。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产生的中药渣废气G22(主要为异味)经整体收集,污水处理间废气G23(主要为NH3、H2S、异味)经整体密闭收集,以上废气共同经废气治理设施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5排放。
通过以上治理措施,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烟气黑度满足DB12/151-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本项目P2排气筒排放的TRVOC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排放限值。本项目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排放限值。本项目P4排气筒排放的TRVOC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医药制造行业相关排放限值,苯、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和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P5排气筒排放的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相关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环保措施
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中药提取浓缩冷凝废水、实验室废水、纯水机排浓水、多效蒸馏水机排浓水、洗衣废水、燃气蒸汽锅炉排水、水环真空泵排水以及冷却循环系统排浓水)。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芬顿反应”工艺,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中药提取浓缩冷凝废水、实验室废水、洗衣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与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清净下水(纯水机排浓水、多效蒸馏水机排浓水、燃气蒸汽锅炉排水以及冷却循环系统排浓水)共同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南港轻纺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排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运营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土地利用规划及园区产业规划要求;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废水中各污染因子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且废水排放去向明确;生产设备、环保治理设备及风机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联系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天津市一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狄工
联系方式:lyzkc0625@163.com
(二)环评单位
编制单位:天津华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32724220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受影响的人群和团体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本公示第五条。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公示单位:天津市一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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