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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白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SFC 发表于 2024-04-1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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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白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公示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白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林子头村狍子沟,白山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坐标为东经E126°36'39.82",北纬N41°56'55.62"。本项目拟依托现有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掺烧一般固废项目。污泥及一般固废最大掺烧比例为20%,其中污泥最大掺烧量为50t/d,一般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70t/d。技改项目完成后,本项目将优先保证入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即生活垃圾进厂充足时,将优先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不满足规模要求时再接收污水处理厂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区东侧为白山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南侧、北侧均为林地,西侧为白山市洁康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址周边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无军事、机场设施。厂区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西南侧0.8km的榆木桥子村、西南侧0.9km的车站村,周边主要地表水体为石人河和大石棚子河,与厂区最近距离分别为1.3km(西南方向)和1.4km(正北方向)。本项目拟依托现有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掺烧污泥(50t/d)及一般固废(废旧纱纺织品、废皮革制品(不含镉鞣制品)、废木制品、废纸类物质、废橡胶制品、废复合包装物(塑料制品)、其他食品加工废物、医疗垃圾(蒸煮消毒后)、餐厨垃圾预处理单元产生的固渣等、废中药残渣、危险废物名录处置环节豁免的废弃药品、过期药品、培养基等其他可焚烧的豁免类危险废物、农作物秸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其他可焚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70t/d)项目。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生活垃圾掺烧产生的焚烧烟气以及恶臭气体、颗粒物等,焚烧烟气中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 CO、SO2、NOx 等)、重金属(Hg、Pb、Cd 等)采用 “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相结合的烟气净化工艺,焚烧炉废气经一根 80m 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正常情况下,渗滤液处理车间的臭气收集后,经风管排至垃圾仓,垃圾、污泥运输通道密闭,定期冲洗,喷洒药剂除臭,卸料大厅和垃圾仓均负压设计,在垃圾仓上方抽气,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焚烧,作为锅炉燃烧用一次风,以防恶臭外逸,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项目对消石灰、活性炭等粉状物料均采用封闭的储仓或储库储存,顶部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装卸料过程产生的含尘气体,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

工程产生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化水制备弃水、净水站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输送系统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及收集的初期雨水等。

锅炉排污水进入降温池后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冷却塔排污水回用作为飞灰固化用水、烟气净化用水、石灰石浆液制备用水、输送系统冲洗用水、浇洒道路等。垃圾渗滤液与生活污水、输送系统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一起进入渗滤液处理站,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充用水,浓缩液回喷炉内或用于配置石灰石浆液溶液。循环排污水及净水站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污水处理厂。通过以上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地表水的原有功能。

3、噪声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系统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本项目不新增设备,现有设备已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经环评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因此,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飞灰仓及飞灰暂存库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飞灰经固化处理后暂存于飞灰暂存库,固化后送白山市江源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在危废暂存库分区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炉渣委托延边中正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运输并进行综合利用;焚烧炉烟气治理和飞灰仓的除尘器废布袋在危废暂存库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消石灰仓和活性炭仓等仓顶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消石灰仓和活性炭仓等仓顶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直接送入焚烧炉焚烧;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在危废暂存库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厂内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可使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所以,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在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报告文本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文本链接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6U_BRcZXO7PGiqU7iZh1w

提取码:ksur

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 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白山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wzc1075596737@163.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4419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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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白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 项目位置
    吉林-白山-江源区
  • 公示有效期
    2024.04.17 - 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