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康酒酒业有限公司高原青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使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便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工程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西藏康酒酒业有限公司高原青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建设地点:西藏昌都市察雅县吉塘镇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30311.35万元,工程总建筑面积约6230.1㎡,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勾调酒库1766.6㎡、陶坛酒库2048㎡、包装车间7312.4㎡、制曲车间+粮食库2744.88㎡、露天酒库2466.9㎡、综合楼(科研办公楼、多功能厅等)6134.6 ㎡、酒庄11241.1㎡、垃圾用房29.4㎡、消防动力中心1087.3㎡、污水处理用房1060㎡、公共卫生间218.0㎡以及工艺管道、管网、事故池、道路、绿化等配套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优质青稞酒约1000吨,酒存储能力约6000吨。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西藏康酒酒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旻
联系电话:13882122237
电子邮箱:38638771@qq.com
通讯地址:西藏昌都市察雅县吉塘镇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893219847
电子邮箱:2302863943@qq.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298号(中海国际大厦)1506室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将其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
6、公示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西藏康酒酒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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