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华新环境工程(湖南)有限公司依托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水泥磨年综合利用 30 万吨锂渣、10 万吨固废石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华新环境工程(湖南)有限公司依托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水泥磨年综合利用 30 万吨锂渣、10 万吨固废石膏项目
建设单位:华新环境工程(湖南)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联系人:应总 1380741525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LH7420,已修改2次), 最新修改于2025-10-15 16:27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