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0
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利佑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利佑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建)建设项目验收
建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湖泉路11号5号楼1F、2F
建设单位:东莞市利佑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利佑达塑胶模具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湖泉路11号5号楼1F、2F(地理坐标:北纬23°3′11.933″ 东经114°4′26.269″),占地面积1760m2,建筑面积3520m2。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玩具、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宠物玩具80吨/年、塑胶配件3吨/年。项目工程建成后,占地面积1760m2,建筑面积3520m2,年加工生产宠物玩具80吨/年、塑胶配件3吨/年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06日至2026年11月03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1356082355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