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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车用尾气处理液、防冻液、玻璃水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车用尾气处理液、防冻液、玻璃水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新区华山路900号
建设单位:甘肃威麟鑫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兰州新区华山路900号际华三五一二皮革服装有限公司厂房,厂房占地面积2500m2,内设加工生产线及库房,年生产汽车尾气处理液30万t、防冻液5万t、玻璃水1万t。
公示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10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志瞻
联系电话:1887178531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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