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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 日,广东邦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山市神湾镇组织召开广东邦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磁性材料、磁芯、电感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及1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查阅验收资料,勘察现场,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严格依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及验收监测报告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邦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磁性材料、磁芯、电感新建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神湾镇军民路9号厂房(一)首层第六卡H区(经纬度为113°21'12.174"E,22°16'43.897"N)。项目一期年产磁性电子材料160吨、磁芯4995万只,劳动定员1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12月,广东邦科科技有限公司织编制了《广东邦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磁性材料、磁芯、电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6年01月30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中(神)环建表[2026]0004号)。
项目于2026年02月10日开工,2026年04月29日竣工,调试起止时间为2026年04月30日~2026年10月29日。项目一期于2026年04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42000MAENBJWK2A001W。项目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调试,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环保投诉情况。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一期验收范围为一期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2、预烧工序废气由“预烧炉为密闭设备,设有固定排放管直接连接收集废气,收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G3)有组织排放”调整为“预烧炉为密闭设备,设有固定排放管直接连接,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G3)有组织排放”。
3、切削、烧结工序废气由“每35台切削机配套1个布袋除尘器,共3个布袋除尘器;烧结炉为密闭设备,设有固定排放管直接连接收集废气,上述废气共用一根15米排气筒(G5)有组织排放”调整为“切削工序废气共49台切削机,共设2个布袋除尘器;磁芯烧结炉为密闭设备,设有固定排放管直接连接收集废气,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与切削废气共用一根15米排气筒(G5)有组织排放”。
上述变动情况已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编号:202644211700000150,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所列明的范围,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至深环涌。
设备冲洗水可直接回用于混合工序,不外排。
化胶设备的清洗用水回用于化胶工序。
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投料工序废气、一次、二次干燥造粒工序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投料废气、一次、二次干燥造粒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投料废气和干燥塔设有固定排放管直接与除尘器连接,废气经2套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措施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G1)有组织排放。
预烧工序废气:预烧炉为密闭设备,设有固定排放管直接连接,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G3)有组织排放。
预烧炉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燃烧机设有固定排放管直接连接收集废气,收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G4)有组织排放。
切削、烧结工序废气:共49台切削机,共设2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磁芯烧结炉废气一并排放;磁芯烧结炉为密闭设备,设有固定排放管直接连接收集废气,与切削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共用一根15米排气筒(G5)有组织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混合工序废气、化胶工序恶臭、搅拌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一期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已落实环评报告表要求的防范措施: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日常生产关闭门窗;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期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废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07月25日完成《广东邦科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442000-2026-06867。
(2)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检测项目均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一次、二次干燥造粒工序、天然气燃烧过程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中较严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他炉窑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预烧工序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预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限值;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他炉窑二级标准。
切削工序废气及烧结工序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较严者;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浓度。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
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严格管理,集中收集,分类处理,严格按照要求暂存,危废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批复要求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环评批复{中(神)环建表[2026]0004号},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31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9567吨/年。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七、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进行了备案,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广东邦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磁性材料、磁芯、电感新建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后续管理要求
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管理,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3、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广东邦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 日
联系人:邱工
联系方式:18627884821
作者(空城。,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8-22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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