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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废水排放污染物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限值,即pH值≤6.0-9.0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氨氮≤20mg/L、石油类≤3mg/L。
(2)废气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其他项目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1.0mg/m3、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非甲烷总烃≤4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0mg/m3。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15m);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油烟≤2.0mg/m3。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
(4)固废调查结果表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和管理。
(5)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周边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限值,即pH值6.5-8.5、氨氮≤0.50mg/L、总硬度≤450mg/L、耗氧量≤3.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亚硝酸盐≤1.00mg/L、硝酸盐≤20.0mg/L。
(6)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土壤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表2及表3第二类用地筛选,即石油烃(C10-C40)≤4500mg/kg、氨氮≤10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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