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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915.2—2024);为保证吉安县君山湖水体修复及配套工程自动监测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局。
通讯方式:0796-8443809
通讯地址:二七路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12楼,邮编 3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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