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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年07月03日,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金沙岗一路7号2栋805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9′9.474″,北纬22°54′56.704″)建设。项目总投资90万元,占地面积638平方米,建筑面积638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600万件、塑胶配件60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6年04月委托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6年04月2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6〕1004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自动喷漆A线,共配套:除尘柜1个、水帘柜2个、喷枪20支、烘烤炉1条、UV炉1条;自动喷漆B线,共配套:除尘-喷漆水帘柜1个、水帘柜2个、喷枪24支、烘烤炉3条;手动水帘柜2台,共配套:喷枪2支;移印机8台;丝印机4台;烤箱1台;空压机2台在本次验收范围;未建设的注塑机3台、碎料机1台、拌料机1台、冲床2台;往复机1台,共配套:喷枪2支;冷却水塔1台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水喷淋废水:项目喷淋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因自然蒸发等因素造成损耗,需补充新鲜的自来水,为了确保颗粒物的处理效率,水喷淋塔用水需定期更换,水喷淋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水帘柜废水:项目水帘柜用水为普通自来水,由于吸附了漆雾,故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水帘柜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除尘工序:项目喷漆前需要在除尘柜使用喷枪进行简单除尘,该工序产生粉尘,以颗粒物计,由于塑胶工件表面较为清洁,粉尘量很少,经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
调漆、喷漆、烘烤、丝印、移印、烘干、喷枪清洗工序:项目调漆、喷漆、烘烤、丝印、移印、烘干、喷枪清洗工序均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臭气浓度计,拟将丝印、移印、烘干、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拟将调漆、喷漆、烘烤、清洗喷枪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DA004、DA005)。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除尘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除尘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调漆、喷漆、烘烤、丝印、移印、烘干、喷枪清洗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拟将丝印、移印、烘干、喷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TVOC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二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拟将调漆、喷漆、烘烤、清洗喷枪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DA004、DA005),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5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放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设计/施工单位(惠州秦亚设备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单位(广东合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验收小组成员名单详见下表:
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一期)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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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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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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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单位 |
广东合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技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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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单位 |
惠州秦亚设备有限公司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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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编写单位 |
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编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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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和润达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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