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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精酿啤酒生产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精酿啤酒生产基地项目
2.建设单位:内蒙古大九酿酒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套酿造系统,62个发酵罐,同时配套碾麦系统2套,纯净水设备1套制冷系统3套,配套冷库100平方米等,及其他公辅设施。年产900千升精酿啤酒。
5.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7.9万元,占总投资的1.9%。
6.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如意南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号楼1层。
7.公示期:从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8.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武总1524715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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