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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广州市弘盛缘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州市弘盛缘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望顶路15号
建设单位:广州市弘盛缘展示用品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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