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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9号至11号泊位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贵港港中心港区大岭高岭头作业区9号至11号泊位工程(二期)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
建设单位:华润水泥(贵港)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二期工程验收内容为9#、10#泊位,2个3000t级泊位,9#泊位为多用途泊位,主打纳米碳酸钙(集装箱)、碳砖及袋装氧化钙产品(件杂货),年吞吐量80万吨;10#泊位为通用泊位,主打骨料、机制砂产品(散货),二期10号泊位散货年吞吐量为250万吨。。
邮箱:25498238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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