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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芜湖宏文机械有限公司汽车车身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二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车身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二期)
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纬一西路与334省道交汇处
建设单位:芜湖宏文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宏文公司此次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纬一西路与334省道交汇处,购置土地56572m2和已建成厂房17308.16m2,建设“汽车车身零部件精密制造项目(二期)”,二期主要对一期生产工艺进行延伸,购置电弧焊机器人、机械冲床等生产设施,配套环保设施,新增汽车前底板、防撞梁等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汽车车身四门及前底板、防撞梁等零部件成套成品60万套。现项目生产线已建成投产,投资20000万元,设计建成后全厂年产汽车车身四门及前底板、防撞梁等零部件成套成品60万套,此次为阶段性验收,冲压成型、部分点焊、弧焊线暂未建设,本次外购冲压成型件作为原料生产,冲压成型、部分点焊、弧焊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次验收范围为本项目已建成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及其他公辅工程,验收产能为全厂年产汽车车身四门及前底板、防撞梁等零部件成套成品60万套。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53-5880176
邮箱:10975770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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