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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南宁市中昊泡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真金板、泡沫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宁市中昊泡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真金板、泡沫板生产项目
项目地点: 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B-56号伊岭绿园厂区场地4号
建设单位:南宁市中昊泡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B-56号伊岭绿园厂区场地4号(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08度17分54.0857秒,北纬23度04分24.7728秒),项目用地面积5500m2,购置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年产真金板800吨、泡沫板600吨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环保投资为21.5万元,实际总投资为1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1.5万元。
邮箱: 6161421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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