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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0吨/年2-氯-5-甲基吡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0吨/年2-氯-5-甲基吡啶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工业园区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6年6月9日--2026年7月8日
联系电话:0951-6607721联系人:岳工
验收组结论:项目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要求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本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中的各项要求均进行了整改及落实,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https://pan.quark.cn/s/5fa59212f372 提取码:kk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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