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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编制单位”)承担工业废盐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编制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实地现场踏勘,并查阅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查看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方案,于2026年4月16~17日,委托宁夏泽瑞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污染物进行现场监测,同时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综合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工业废盐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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