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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水稳料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洋县高阳镇垢冢村
建设单位:沙洋县鑫锦硕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设计年产水稳料10万吨
联系人:肖经理
联系方式: 具体详询1139943472@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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