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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我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技术评审专家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东莞港沙田港区西大坦作业区一期码头升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东莞港沙田港区西大坦作业区一期码头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了验收工作组意见。本项目没有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没有整改事项。
现根据相关规定,我司公开《东莞港沙田港区西大坦作业区一期码头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
1、东莞港沙田港区西大坦作业区一期码头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2、东莞港沙田港区西大坦作业区一期码头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东莞港沙田港区西大坦作业区一期码头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疑问,请反馈至以下邮箱136108472@qq.com(陈工)
东莞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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