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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北约40km花马池镇。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17716581066 联系人:肖工
验收组结论: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结果,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柳杨堡气田开发项目在建设中严格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中的各项要求,验收调查期间,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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