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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宁夏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陶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信息:本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项目主要110kV线路工程,建设架空线路1.95km,地下电缆0.35km,共新建杆塔10基。起点为220kV陶乐变110kV段,坐标为106°50′13.930″,38°55′0.986″,终点为宁旭变电站构架,坐标为106°48′53.169″,38°55′8.401″。
2026年5月,委托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宁夏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陶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6年5月7月取得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文件<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陶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石审管批字[2026]114号)。2024年9月,宁夏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陶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部分)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建设完成,2026年1月投入试运行,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试运行期间宁夏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学习环保政策,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化管理,根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建设期及试运营期均未受到周边群众投诉。本项目投资总概算为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实际建设总投资4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1.67%。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及生态治理。
验收监测期间,宁夏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陶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部分)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运行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生态治理措施基本落实,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05月26日至2026年06月2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黄工0951-511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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