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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滦南县宏远泡沫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更换项目
二、建设地点:唐山市滦南县宋道口镇申营村
三、建设单位:滦南县宏远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四、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五、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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