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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大余县新城海德材料有限公司日处理1500吨矿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余县新城海德材料有限公司日处理1500吨矿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大余县新城海德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6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厂长1597979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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