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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乐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6年05月20日东莞市乐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组织了东莞市乐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东莞市乐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文号:东环建〔2026〕595号)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乐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上沿路2号2栋第1层101室、第2层,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344m2,建筑面积2064m2,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生产,年生产塑胶玩具309.66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6年01月,东莞市乐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创拓(深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乐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2月13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6〕595号。项目于2026年02月28日进行了《东莞市乐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备案(有效期至2031年02月27日),编号为91441900MA7J2WY28M001Y。项目于2026年03月19日竣工,配套环保设施同期完成,于2026年03月20日进入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同时启动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未收到周边环境投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乐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及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废水
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引至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雨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混料、碎料工序:项目在混料、碎料过程中均会产生少量粉尘。该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企业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过程中需要对塑胶粒进行加热熔融再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设备噪声,对噪声源采取建筑隔声、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君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编号:JZ2603114),结果表明:
(一)废水
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引至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1)混料、碎料工序:项目在混料、碎料过程中均会产生少量粉尘。该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企业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在监测期间,由监测结果看,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注塑工序:项目注塑过程中需要对塑胶粒进行加热熔融再成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在监测期间,由监测结果看,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17号)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经对应降噪设施处理后;在监测期间,由监测结果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分类收集、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场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境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东莞市乐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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