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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塘厦镇塘坑水库新建排洪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塘厦镇塘坑水库新建排洪渠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
建设单位:东莞市塘厦镇工程建设中心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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