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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新增臭氧催化氧化装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热炉排口(DA021)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
地点:伊犁新天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单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热炉排口(DA021)安装的CEMS系统,有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现场仪器表面完好无损,涂色牢固,零部件连接可靠,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影响读数,外罩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2年6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雷强
联系电话:18196939495
邮箱:1595372150@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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