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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通化市福明路988号;
建设单位:通化久铭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通过调整年生产时长进行扩能,年生产时长由1440h(8h×180d)调整为5400h(18h×300d),产能由原年产片剂6000万片、胶囊剂6000万粒扩能为年产片剂25030万片、胶囊剂20010万粒;拆除现有处理能力10m3/d污水处理站,原位扩建为处理能力为25m3/d的污水处理站,出水去向由直排进入浑江调整为进入通化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通天河;为降低锅炉运行风险,本次将锅炉燃料由醇基燃料更换为石蜡油。除上述外,企业现有其他工程均保持不变。环评阶段设计固体制剂工序废气集合了粉碎过筛、制粒干燥、整粒批混、包衣产生的废气,实际建设过程将包衣过程产生的废气单独接排气筒进行排放,采取了布袋除尘器措施,排放量较原环评阶段未发生改变,执行标准未发生变化。除固体制剂工序废气排放口拆分为两处排放口外,验收阶段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部长
联系电话:15044587491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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