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0
0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东莞市海隆润滑油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海隆润滑油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富竹四街 7 号 2 栋 101 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海隆润滑油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海隆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BXDTQC01,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富竹四街 7 号 2 栋 101 室(北纬 22°52'16.968"、东经 114°4'48.830"),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项目占地面积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主要从事润滑油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润滑油 7900 吨。。于2023年5月31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东环建[2023]5460号《关于东莞市海隆润滑油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丽芝
联系电话:1576677834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