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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建设的宁蒗县永宁镇泸沽湖流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已竣工,现就建设项目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示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宁蒗县永宁镇泸沽湖流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镇
建设单位:丽江泸沽湖管理局
项目建设内容:(1)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维护原建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转并添置垃圾收集转运车、泔水车、洗扫车等10辆;(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沿湖村落新增一条DN200污水压力管线;更换污水处理厂达到使用年限的MBR膜处理设备等;沿湖村落污水管网泵站改造;永宁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没有覆盖的部分村落污水主管和支管建设。
项目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
项目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1月19日~2026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888-5886009
对于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向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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