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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5万m3废弃水基钻井液无害化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5万m3废弃水基钻井液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大庆精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公示期限:2026年4月7日-2026年5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宋总
联系电话:1384595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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