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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燃气锅炉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4.1-2026.4.2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须署真实姓名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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