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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南宁市金兵日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塑料碗、塑料杯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南宁市金兵日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塑料碗、塑料杯生产项目(阶段性验收)
项目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留肖坡光康岭增创标准厂房工业园区内第1栋第1号厂房
建设单位: 南宁市金兵日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南宁市金兵日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留肖坡光康岭增创标准厂房工业园区内第1栋第1号厂房,总占地面积1968m2,环评设计年生产能力一次性塑料碗1000吨,一次性塑料杯600吨,因1条一次性塑料碗、杯生产线和1条片材生产线未建设,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内容为5条一次性塑料碗、杯生产线和3条片材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内容,本阶段验收实际年生产能力一次性塑料碗850吨,一次性塑料杯450吨,另外1条一次性塑料碗、杯生产线和1条片材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邮箱: 12531512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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