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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山县禽畜屠宰冷链深加工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山县禽畜屠宰冷链深加工项目(一阶段)
地点: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谭礼村委原第二烟花爆竹厂址内,厂址中心东经109°18′26.587″,北纬22°27′37.025″
建设单位:灵山县食品公司
建设内容:总占地33333m2(50亩) ,建筑面积为 28980.44m2 。根据环评报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屠宰生猪全自动生产线1条,年屠宰生猪40万头;宰杀生牛全自动生产线1条,年屠宰生牛6万头;猪肉、牛肉分割包装线各1条及相关配套设施。实际建设单位分两个阶段进行分期建设,目前建设了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屠宰生猪全自动生产线1条,年屠宰生猪40万头,猪肉分割包装线各1条及相关配套设施。因此本次验收内容仅为一阶段的建设内容,后续二阶段建成的宰杀生牛全自动生产线1条及其配套设施需另外单独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乃军
联系电话:18177758898
邮箱:2240100472@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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