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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兴隆县富民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兴隆县富民家居用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兴隆县富民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兴隆县富民家居用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兴隆县富民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河南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1′39.194″,北纬40°27′20.855″。占地面积577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96.45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中间仓库、组装车间、综合办公楼、循环水池、消防水池、其他建筑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利用ABS塑料(原材料全部外购),通过注塑工艺,建设年产100万只家用磨刀器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家用磨刀器100万只。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的4%。项目劳动定员共30人,年工作天数320天,每天工作10小时。夜间不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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