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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海西州乌兰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西州乌兰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地点:乌兰县呼德格劳公路北侧,地理中心坐标为:98 度 33 分 32.5 秒,36 度 53分 45.7秒。
建设单位:乌兰县民政局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 5793㎡,建设内容有殡仪馆(内设火化车间、停尸间、业务大厅管理室等)、遗物焚烧区,停车位,门卫、旱厕等附属设施。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177 9719 5344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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