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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内蒙古金桃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仓储物流综合服务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桃贸易有限公司进出口仓储物流综合服务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额济纳旗策克口岸博源生活区北侧商铺东
项目场区中心坐标:北纬101°20'21.92937",东经42°30'52.58107"
建设单位:内蒙古金桃贸易有限公司
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煤炭储运及监管区、危化品进出口监管区、一般货物进出口监管区及相应的海关查验库房。本次一期验收内容危化品进出口监管区、一般货物进出口监管区。项目储运规模:年出口5万吨柴油、一般货物(水泥,五金,钢材,米面等)根据蒙古国市场需求储运。项目占地面积123720平方米,新建一般货物监管区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辅助用房、海关查验库房、磅房约1600平方米;建设道路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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