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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18】3号),现将乐东县大安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乐东县大安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黄丽完
联系方式:18789122083
联系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城镇规划范围的东南侧,靠近南木水库的低洼地带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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