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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现更名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现更名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运营单位:克拉玛依五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东侧3.7km处,紧邻金派安全填埋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56′27.01″,北纬44°47′40.50″
建设内容:日处理垃圾量22.51t/d,设计库容约为12万m3,设计使用年限12年。填埋场总面积为27367m2,其中填埋区面积23542m2、生活管理区面积1713m2、辅助生产区面积2012m2。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建设包括:垃圾填埋作业区、垃圾坝、防渗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防洪雨水导排系统、防护网等。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清山
联系电话:1820992029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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