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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力法》的要求现将《QY气田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QY气田开发项目
二、建设地点:QY气田位于上海市东南方向海域,距岸舟山市约283km。
三、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包括其他事项说明)、专家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联系电话:021-2283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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