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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洪鑫展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二次迁改扩建)
建设单位: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内容:东莞市桥头浩源玻璃纤维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二次迁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迳联飞达路91号6号楼 106 房。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为905m2,年产玻纤制品675t。
公示时间:2026年02月01日至2026年03月05日(20个工作日)
公⽰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360263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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